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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民服務流程

行政相驗申請服務流程


申請流程:
1.請先與本所醫師聯絡相驗時間及地點
2.醫師依法辦理行政相驗
3.掛號繳費
4.開立死亡證明書

 
※特殊案件(非自然死亡或疑為非自然死亡)不予受理請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,轉介司法相驗。
 
※攜帶:
1.生前就診病歷摘要證明
2.申請人及死亡者身分證
3.費用:規費50元及證明書費10份250元(多1份加收10元,以此類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