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為民服務流程

外籍配偶醫療補助申請服務流程


醫療補助項目:產前檢查補助費
申請對象: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(未納健保)
應備證件:
1.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正本)
2.居留證(正本)

申請服務流程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1.護理師查驗證件確認無誤後,影印1份存查。
2.開立並給予民眾 14 份文件,為就醫憑證使用:
   (1)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(含衛生所存根聯)一式 11 份。
   (2)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個案紀錄聯(含衛生所存根聯)一 式 2
   (3)孕婦乙型鏈球菌檢查紀錄表 1
   (4)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紀錄表 2
共計 16 份。核發人員欄位蓋衛生所人員職章後給予民眾 14 份,作為就醫憑證使用。存根聯與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留存衛生所備查。


產前檢查:持上面文件(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、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個案紀錄聯、孕婦乙型鏈球菌檢查紀錄表、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紀錄表),連同孕婦手冊至醫院接受產檢;每次使用1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,遺失不再補發。